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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請假辦法

臺東縣東河鄉東河國民小學學生請假辦法

 

壹、依據

 一、教育部「青少年輔導計畫」、「執行強迫入學條例作業要點」。

 二、臺東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。

貳、目的

 一、為確實掌握學生出勤狀況,與家長緊密聯繫,了解學生請假原由及動向。

 二、健全校內請假通報流程,建立分工負責的制度。

 三、結合中輟生通報系統,透過系統化的通報流程,掌握通報時效,進而提升追蹤輔導成效。

參、實施方式

 一、學生請事、病假三日內,當日8:00未請假而未到校者,請導師至訓導處用電話與家長聯繫,並在聯絡紀錄簿紀錄連絡狀況。

 二、學生請事、病假超過三日,請導師通知家長,至訓導處填寫請假單(附件),辦理請假手續。

 三、學生超過三日未到校,家長未請假,用電話又無法聯繫到家長,請導師至註冊組填報中輟校內通報單,依中輟生通報流程通報。

 四、學生請假日數超過一學期總上課日數三分之一,不得升級。

 五、若學生經通報中輟後,又返校就讀者,請導師至註冊組填報中輟尋獲復學通報單,依中輟生復學通報流程通報。

 六、定期評量因准假無法參加評量之學生,返校就學後一週內應行補考,其補考成績依本校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辦理之。

肆、本計畫經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