學生請假辦法
臺東縣東河鄉東河國民小學學生請假辦法
壹、依據
一、教育部「青少年輔導計畫」、「執行強迫入學條例作業要點」。
二、臺東縣國民中小學學生學籍管理辦法。
貳、目的
一、為確實掌握學生出勤狀況,與家長緊密聯繫,了解學生請假原由及動向。
二、健全校內請假通報流程,建立分工負責的制度。
三、結合中輟生通報系統,透過系統化的通報流程,掌握通報時效,進而提升追蹤輔導成效。
參、實施方式
一、學生請事、病假三日內,當日8:00未請假而未到校者,請導師至訓導處用電話與家長聯繫,並在聯絡紀錄簿紀錄連絡狀況。
二、學生請事、病假超過三日,請導師通知家長,至訓導處填寫請假單(附件),辦理請假手續。
三、學生超過三日未到校,家長未請假,用電話又無法聯繫到家長,請導師至註冊組填報中輟校內通報單,依中輟生通報流程通報。
四、學生請假日數超過一學期總上課日數三分之一,不得升級。
五、若學生經通報中輟後,又返校就讀者,請導師至註冊組填報中輟尋獲復學通報單,依中輟生復學通報流程通報。
六、定期評量因准假無法參加評量之學生,返校就學後一週內應行補考,其補考成績依本校學生成績評量補充規定辦理之。
肆、本計畫經校長核准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