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學生獎勵辦法

1.學業成績優良獎學金:
(1)各次學習評量平均成績,低年級達95分以上,中年級達92分以上,高年級達90分以上者,各頒發100元獎學金。
(2)各次學習評量中高年級總分進步達30分以上者,低年級總分進步達15分以上者,各頒發100元獎學金。
2.競賽成績優良獎學金:
(1)個人參加鄉鎮市或區級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(特優)者頒發300元、4-6名(優等)者頒發200元、7-8名(佳作或入選)頒發100元獎學金。
(2)個人參加縣級以上各項競賽獲得前三名(特優)者頒發500元、4-6名(優等)者頒發300元、7-8名(佳作或入選)頒發200元獎學金。
3.公共服務獎學金:凡擔任各項校內服務工作如交通隊、節奏樂隊、司儀、值星隊長、圖書館服務等義務工作,經業務承辦人員認定表現優良者,得於學期結束前填具名單,經校長核可後各頒發獎學金200元。
4.其他:各項業務承辦人員得視業務需要擬訂計畫,報請校長核可後頒發。